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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南興公佈欄 | 2020-03-26 | 人氣:374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319日臺教師()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,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、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,教育部爰辦理旨揭活動。

三、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,由各團體、法人、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,依其層級向機關提出申請,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辦理,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:()全國性團體、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、機構,請於本(109)531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-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。

()依法設立之團體、法人、本府所屬團體、學校,請於109531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,俾利本府辦理後續事宜。

四、本案如有填表疑義,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,電話02-23110574轉分機120